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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A、代孕、追溯亲生父母……被生命伦理法改变(或未改变)的10种情况

已更新:2021年11月26日

原文: Mathilde Damgé, PMA, GPA, accès aux origines… Ce que change (ou non) la loi de bioéthique dans dix situations, 发布于世界报(Le Monde), 2021.6.29.



翻译:万千


在长达近两年的酝酿后,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大范围医学辅助生育技术(PMA)的草案,终于通过且开始生效了。


漫长的生命伦理法的立法之路终于走到了尽头:经法国国会长达22个月的讨论,国民议会最终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了向所有女性开放医学辅助生育技术(PMA)的草案。


这个草案也对其他方面产生了影响,如追溯PMA小孩的亲生父母,配子[i]的双重捐赠等等。一些有争议的条款也在议会会场被激烈地辩论过。我们试图分析十种情况来展示这一法案对父母(单身或处于伴侣关系)、捐赠人以及孩子的实际影响。




情况一:处于伴侣关系中的两名女性希望通过精子捐赠生孩子


法案颁布前,她们无法在法国通过辅助生殖技术获益。她们只能在捐精者的帮助下进行非医疗手段的“手工自行”授精。若具备经济能力,她们也可以去那些允许为女同伴侣捐献精子的国家怀孕——如比利时,丹麦,西班牙等。自2013年起,法国允许孩子“社会意义上的父或母” [ii]收养自己配偶(即精子提供者)的孩子,前提是这对伴侣已经结婚。当通过机构获得的精子捐赠未被证明是匿名时,法院有时会拒绝“完全收养” [iii]的申请。但如果精子捐赠是“友情的”或“手工自行的”,收养过程会更“简单”:血缘上(孩子与捐赠者)的亲子关系和收养性质的(孩子与养母)亲子关系被认为可以并存。


此法案颁布后,处于伴侣关系中的两名女性可以合法享受辅助生殖技术并获得精子捐赠。处于伴侣关系的两位女性终于获得了过去仅保留给不孕不育异性恋伴侣的权力。唯一的要求是,想要建立亲子关系的女性伴侣,无论是否结婚,都需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去办理对孩子的“配偶之预先认亲书”(reconnaissance conjointe anticipée)。




情况二:单身女性希望通过精子捐赠生孩子


此法案颁布前,与女性伴侣一样,单身女性不能在法国享受辅助生殖技术。她们只能在捐精者的帮助下进行非医疗手段的“手工自行”授精。若具备经济能力,她们也可以去那些允许为女同伴侣捐献精子的国家怀孕——如比利时,丹麦,西班牙等。


此法案颁布后,单身女性与(机构行为下的或个人行为下的)第三方捐精者享受法国辅助生殖技术体系的帮助受孕。同异性恋伴侣一样,单身女性PMA的费用也将由社保报销,




情况三:为不再受到女性生物钟局限,希望冻卵的育龄女性


此法案颁布前禁止以此目的享受生育辅助技术。法律仅允许出于医疗原因——如疾病或手术损害或可能损害其生育能力的情况下——冷冻卵母细胞(即卵子)。另外,捐卵的女性,在适当条件下,也可为自己保留部分卵母细胞。


此法案颁布后,符合年龄标准的成年男性或女性,都可以通过保存配子的方式为之后实现辅助生殖做准备。根据最新的仲裁案例,刺激(取精)和穿刺(取卵)的费用将由社保报销(不过法律规定了年龄限制),但一年大约40欧元的冻卵费依然需由个人承担。




情况四:均出现生育障碍的一男一女想要获得精子及卵子的双重捐赠


此法案颁布前,先前的法律规定:受孕胚胎的配子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是来自递交申请的伴侣,即必须女方提供卵子或男方提供精子。目的是让孩子与父母中至少一方保有血缘关系。


此法案颁布后,享受双重捐赠变得合法。即使精子和卵子皆为捐赠,胚胎的受孕也同样合法。国务委员会辩护认为这一授权在法律上具备可行性,但同时强调认为,医疗辅助生殖仍然有义务优先考虑那些能够限制被储存胚胎数量的行为和做法。




情况五:由配子捐赠出生的孩子想要认识自己的亲生父母


此法案颁布前禁止,由配子捐赠所生出的孩子无权获知捐赠者的身份。配子的捐赠因为属于身体物资捐赠而必须匿名曾是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此法案颁布后,自捐赠者(无论男女)希望捐赠配子(精子或卵母细胞)的那一刻起,他/她就必须接受自己身份可能(在孩子年满18岁时)被透露给出生孩子的事实。有意愿获知捐赠人身份的孩子可以向卫生部下属委员会提交获知申请。对于那些在此法案颁布前出生的儿童,若提出想要获知亲生父母身份的需求,委员会会负责联系捐赠人,但捐赠人有权选择是否为孩子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




情况六:处于伴侣关系的两位男性想要一个孩子


依然被禁止。代孕(GPA)在法国被严令禁止。尽管一些拥有一个或多个孩子的男同伴侣已被媒体公开,但这种情况依然少见。较有经济能力的男同伴侣会到那些允许代孕的国家求助。返回后,如果代孕母亲与精子提供者的名字同时出现在孩子的外国出生证明上,即孩子已经在法律上有了父亲和母亲。那么父亲的同性伴侣可以通过“简单收养” 的程序收养这个孩子。


情况七:一对不孕不育、求助PMA的伴侣想要挑选配子捐赠者的身份


依然被禁止。配子的捐赠受到身体物资捐赠必须匿名这一基本原则的约束。伴侣既不能获知捐赠者的身份,也不能对其进行挑选。只有医生有权决定采用哪个配子。最通常情况下,他们遵循与申请人外貌相似的标准来对捐赠配子的人进行选择。

按照同样的逻辑,为了一对特定夫妇而只对他们进行特别捐赠精子或卵子的行为也被禁止。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在讨论中已经否决了这种行为。但在实践中,以“手工自行”取得精子且进行特定捐赠的行为,已经屡见不鲜。至于卵子的捐赠,由于需要更多的技术手段,暂时还无法在医疗机构之外自行实现。




情况八:在配偶去世后,女性想要求助PMA的程序


依然被禁止。在法国,配偶已死亡的女性无法求助辅助生殖技术来为死者生孩子。她无权通过死者保存的精子去使用配子或胚胎。但在一些国家例如西班牙,如果具备配偶的生前同意,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




情况九:一对伴侣想要确保他/她们的孩子没有遗传病


依然被禁止。在法国,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DPI)仅可用于避免严重的遗传病,即仅在已有亲人被检测出的(囊肿性纤维化、肌病等)人可以使用对胚胎的预先检验。但也存在一些国家,允许在体外受精情况下,允许DPI在不具备医疗意义的情况下进行。除了PMA的费用,受益者还需支付大几千欧元的额外费用。




情况十:跨性别者想要求助PMA


依然被禁止。生命伦理法在划定可以求助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当中,排除了跨性别男性。一些多数党议员及部分社会党和法国不屈党议员曾提交了这方面的修正案。他们强调“公民身份的性别变化并不应该构成求助PMA的障碍”。但国民议会在 2019 年 9 月否决了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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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配子是成熟的雄性或雌性生殖细胞。在人类中,雄配子被称为精子,雌配子被称为卵子——译者注 [ii] 与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共同承担对孩子的养育行为,但未被法律承认为其父母的人——译者注 [iii] 与“简单收养”不同,“完全收养”切断了孩子与其亲生父母间的所有联系(包括亲子联系),且不可撤销。孩子将获得新的公民身份,享受新身份所带来的相关家庭权利——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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